(一)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信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对本地区公用电信网、专用电信网实行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。
(二)、负责受理、核发本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,会同地方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、管理本地区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。
(三)、保证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,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。
(四)、根据授权,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和管理。
(五)、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、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。
(六)、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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